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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阻扰业主在已购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事宜:
您好,我是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北路1号大院名雅世家的业主,在负二楼购有车位1个,我于今年12月份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遭遇物业阻扰,以小区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拒绝配合安装,并表示无法解决消防问题,故短期长期均不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拒绝继续协商,严重损坏了业主权益及违背了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想咨询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否可以解决该问题。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根据最新技术标准,名雅世家地下车库未具备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条件。
由于贵小区开发商已交付使用,物业公司也无责任对汽车库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其费用应由业主自行负责。而且,相关改造如砌防火墙必然导致相邻车位权益受损,因此难以实施。
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地面合适的地方建设公用充电桩,以满足住户的充电需求。
答复原文如下:
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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