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留言表示,自己的绿牌电动自行车在去年9月30日已到使用期限,到期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知要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首先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国家明确规定要取缔的车辆,对于这些超标车,我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过渡期3年,在过渡期满后,2020年时又延期了一年。对这些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今后的政策也是必须取缔,不可能无限期延期。其次,对这些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市政府组织我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调研,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方案,目前方案正在走审批流程。据了解,全国其他城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管理的普遍做法就是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我市也会参考一些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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