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经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拟确认杨金颖、曾卡两名同志在抗击歹徒、抢救伤员事件中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13580013388 联系地址: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附件:1.杨金颖主要事迹材料; 2.曾卡主要事迹材料。 高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附 件 1 杨金颖主要事迹材料 杨金颖,男,汉族,1996年9月1日出生,高州市石板镇人。2020年6月参加辅警工作,现任高州市公安局石仔岭派出所辅警。 杨金颖在出警过程中与歹徒英勇搏斗,身中多刀而受重伤。 2021年9月6日下午17时许,杨金颖在民警的带领下,与其他同事一起在辖区环保花园小区内处置一起偷雪糕的警情,核查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过程中,一名男青年突然打开房门手持水果刀(长约30多厘米)向现场处置的民警、辅警袭击,在短短的时间内,站在最前面的杨金颖并没有畏惧退缩,为了不将背后暂不知情的同事暴露在刀锋之下,冷静利用手上的伸缩警棍与男青年展开搏斗,在搏斗过程中该名男青年持刀划伤了杨金颖的胸部以及腹部,杨金颖忍着疼痛,大声警告,手持伸缩警棍与该名男青年进行对峙,成功将男子逼退回房内后将其控制,避免了该名男子持刀继续伤害同事。杨金颖身受重伤,现在康复中。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柒级。 附 件 2 曾卡主要事迹材料 曾卡,男,汉族,1981年7月2日出生,高州市山美街道办山美山瑶旱村居民。 曾卡同志路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急人所急,伸出援手,对伤者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术等,伤员的生命体征得以恢复,伤员得到了妥善的先期救治,并协助救护出诊医务人员将伤员妥善转运救治。 2019年4月25日中午12时10分,曾卡与友人途径高州市207国道南塘路段时,发现该处有一摩托车追尾小货车的车祸现场,一名重伤人员卧在公路正中,果断靠边停车,娴熟地处置,妥善先期救治,转移伤员,直至救护车到达现场。 2019年11月12日晚上19时许,曾卡路经207国道高州市磨刀碑旧收费站路段时,发现一名头部着地的车祸重伤员鲜血直流。曾卡同志立即马上全力实施救治,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现场的伤员生命体征一度消失,通过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术,伤员的生命体征得以恢复。后与救护出诊医务人员一道将伤员妥善转运救治。 来源:高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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