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离深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深,确需离深的,自2月1日24时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深要求。
二、严格来(返)深人员管理。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来(返)深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跨省流动人员抵深后48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三、严格交通出行防控。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全市从严从紧管控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宝安区、龙岗区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
五、严格落实就诊购药人员管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应继续严格落实所有患者“四必查一询问”(查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口罩佩戴情况、健康申报卡,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普通门诊就诊人员凭健康码绿码就诊。急诊患者和到呼吸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就诊的患者,除凭健康码绿码就诊外,还需同步核酸采样(对急救患者应先抢救后采样),患者就诊结束后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不得离开。在做好防护的同时,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药店应做好购买“37+3”类药品(药械)人员的实名登记报告工作;购药人员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记录购买“37+3”类药品或购药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市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密闭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
七、配合核酸检测。有关风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遵守采样检测点的现场秩序。
八、接收国际货物、邮件快件的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毒消杀和员工健康管理;凡是从事接触国际货物、邮件快件的人员务必严格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七天两检”核酸检测。
九、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群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免疫屏障。
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