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陈建翔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建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建翔利用担任茂港区七迳镇、坡心镇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借用财政资金后,通过虚开发票平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电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的项目建设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了使其违法问题免予被追究责任,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