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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指导意见》充分考虑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提出: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多项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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