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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 2018 ) 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防止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通过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涉嫌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行为的个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我中心将依法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惩治。
三、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我中心将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资金,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提交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12345服务热线电话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特此通告。
茂名住房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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