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扫黑办: 被举报人黄某林,原是谢村管理区(现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分管国土工作干部,绰号“黄老实”,高州城东“古郡华府”楼盘真正老板。 一、黄某林是1996年帮助曾某权夫妇冒充坡耀一队集体成员身份,骗批坡耀一队集体2份宅基地的幕后黑手之一(应负主要责任)。 1996年,刘某,刘某文两大家族非法将坡耀一队位于官坑埇一块耕地霸占为宅基地(共8份)。其中: 刘某、刘某汉(刘某之子)、刘某南(刘某之弟)、何某英(刘某弟妻)各一份; 刘某文、刘某武(刘某文之弟)、刘某富(刘某文之父)、杨某珍(刘某文之妻)各一份。 刘某文与刘某武将其本份额转让给曾某权夫妇,由于此转让宅基地属非法,便与坡耀一队队长和谢村管理区分管国土干部黄某林勾结,帮助曾某权夫妇冒充坡耀一队集体成员的身份直接申请。 1997年,曾仕权建房后长住在坡耀村二十多年,刘某文、刘强为首的坡耀恶势力团伙与其结私交,借其影响力长期打压坡耀村民,为所欲为,黄某林负有重大责任。
二、黄某林利用职权非法谋取到原用于建设谢村管理区办公楼的建设用地一份。 1993年,高州市交通局征收坡耀一、二队位于引鉴河边约50亩耕地(现高州市大酒店一带位置)建设城东客运站。当年谢村管理区在光明路边提留了其中2亩土地作为建设谢村管理区办公楼用地。 后来,该用于建设谢村管理区办公楼的2亩土地被非法处置,其中,黄某林和坡耀一队、二队队长各谋得一份。
三、黄某林涉嫌与坡耀村恶势力团伙勾结以拆迁安置用地名义,强索开发商位于坡耀门前岭一块土地,建成占地面积400多平方米商品楼出售。 1993年,坡耀二队将门前岭转让给高州市华投公司。 1999年,华投公司进行开发,坡耀恶势力团伙刘某武涉嫌以拆迁安置用地名义,向华投公司强索到其中一块土地,建成占地面积457平方米高八层楼房(即现坡耀五区1号、2号),并登记在其两个不足10岁的儿子刘某、刘某名下,直到2021年11月份,因不动产登记公示,才被暴露。 1999年,黄某林涉嫌与坡耀恶势力团伙勾结以拆迁安置用地名义,强索到华投公司位于门前岭一块土地,建设占地面积400多平方米高八层的商品楼出售(即现坡耀五区28号)。该商品楼南侧与竹栏街拆迁安置用地之间,疑似还预留了400多平方米(实建)尚未动工建设。
四、黄某林涉嫌与坡耀恶势力团伙勾结,将该团伙盗卖的180平方米集本土地夺回,过户到其名下共同侵吞。 2005年,坡耀恶势力团伙越过华建公司征地界至,盗卖了位于侨苑新村101号东侧100平方米坡耀村集体土地给周志坚,并办理了高府国用(2005)第特07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6年,又越过华建公司征地界至,盗卖了位于侨苑新村100号东侧80平方米坡耀村集体土地给杨丽琼,并办理了高府国用(2006)第特08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上述两块被盗卖的集体土地已列入高州市200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也就是2010年政府征地红线内。 同年,坡耀恶势力团伙与黄某林勾结将上述两块共180平方米土地夺回,办理在黄某林名下,并办理了高府国用(2008)第特0850号和高府国用(2008)第特08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目的为了共同侵吞。 现黄某林已经开始动工建设,占地180平方米地下室已于春节前建成。黄某林已涉嫌与坡耀恶势力团伙勾结侵吞国有土地。
五、坡耀恶势力团伙将集体20亩自留地转为集体留用地后,涉嫌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东方尚苑用地,据知情人透露,黄某林是东尚苑楼盘大股东之一。 2010年征地前,坡耀恶势力团伙瞒骗村民,将位于坡耀园岭20亩集体自留地办理为国有划拨性质留用地。2015年与广东省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到兴教路隐蔽侵吞。据知情人透露,该该团伙又将兴教路20亩留用地调整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对面东方尚苑用地,黄某林是该东方尚苑楼盘大股东之一。 综上所述:原谢村管理区分管国土工作干部黄某林,涉嫌与坡耀恶势力团伙勾结侵吞国有集体土地。请求贵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住 址:高州潘州街道坡耀六区148号旁果园屋 电话:18306681821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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