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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21日,法国租借地广州湾由我国收回,以原范围划设市治,定名“湛江市”。
1946年2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为省辖市,并隶属广东省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8年3月改隶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5月,改隶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公署设于湛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陆续解放湛江全境。
1949年12月初,中共南路地委、广东省南路专员公署在廉江成立,辖湛江市、北海市和钦县、防城、合浦、灵山、海康、遂溪、廉江、化县、吴川、梅茂、电白、茂名、信宜县;同年12月19日,湛江解放,仍为省辖市,南路公署迁湛江市赤坎。
1950年4月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同年8月,南路专员公署改为高雷专员公署,辖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化县、茂名、信宜、电白、梅茂、吴川县,划出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设合浦专区。
1951年4月,中共粤西区委成立,驻江门市,中共高雷地委划归中共粤西区委领导。
1952年11月,中共粤西区委和粤西行政公署由江门迁至湛江市赤坎,辖湛江市和台山、开平、恩平、阳江、阳春、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遂溪、海康、徐闻、东海县,中共高雷地委和高雷专署同时撤销。
1956年2月,中共粤西区委改为中共湛江地委、粤西行政公署改为湛江专员公署,辖湛江市和徐闻、海康、雷东、遂溪、廉江、化县、吴川、电白、阳江、阳春、信宜、茂名县。专员公署驻湛江市。
1958年10月,中共湛江地委和合浦地委、湛江专署和合浦专署合并,改称为中共湛江地委和湛江专员公署,辖湛江市、茂名市、北海市和合浦、浦北、灵山、钦县、防城、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北壮族自治县、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吴川、化县、茂名、信宜、电白、阳江、阳春县。
1959年合浦、钦县、灵山、东兴各族自治县划入;设茂名市和高州县;撤销雷东、茂名、信宜三县;化县、吴川二县合并为化州县;阳江、阳春二县合并为两阳县;徐闻县更名为雷南县;海康、遂溪、廉江三县合并为雷北县。
1960年雷南县恢复徐闻县;雷北县更名雷州县。
1961年撤销雷州、两阳二县,恢复海康、遂溪、廉江、阳江,阳春、吴川、信宜七县。
1963年撤销钦县,改设钦州僮族自治县。
1965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合浦、灵山、东兴各族自治县、钦州壮族自治县和北海镇从广东省湛江专区划出,设立钦州专区,归广西壮族自治区。
1970年改称湛江地区。
1983年9月,湛江地区建制撤销,湛江市和茂名市改为省辖市,实行市领导县新体制。原湛江地区所辖的吴川、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县划入湛江市;电白、化州、高州、信宜县划入茂名市;阳江、阳春县划入江门市,后又划出成立阳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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