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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将进入多雨的春夏季节 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时期 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引起 食物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有效遏制、防范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
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食用野生蘑菇存在极大风险,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辩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各县区要加大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农村、学校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常识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 各县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作用,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把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政府食安办。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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