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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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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2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办法》细化完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规定,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

《条例》首次确立了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办法》贯彻落实《条例》对化妆品不良反应全面监测要求,共7章47条,从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要求。《办法》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各类主体均应当收集、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细化规定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各类主体的监测义务和能力要求,同时强化对各类主体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的监督管理。

根据《条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办法》明确细化了《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从主动收集、报告、分析评价、自查整改、风险控制等不良反应监测全过程,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出具体要求。

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以风险管理为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办法》按照人体损害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发生范围和频率等影响因素,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类别和分类标准,将化妆品不良反应分为一般、严重、较大社会影响三级,根据不同风险水平开展相应监管措施,更好地保障化妆品安全。

此外,不良反应监测在上市后风险预警、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哨兵”作用。《办法》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监管的统筹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不良反应风险信号调查处理要求,提高不良反应监测结果的利用率和靶向性,有效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来源:广东药监



发表于 2022-2-2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化妆品多如牛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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