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民长期放高利贷,在2020年却摇身一变成为茂名市滨海新区音乐舞蹈协会的会长,披上了一层光鲜的外衣。”提到叶某民,茂名的几位企业老板都叹气,一个“放数的”竟然成了音舞协会会长。但叶某民还有另一个身份,他就是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一个“老赖”,他却本领大,精擅瞒天过海之术,且屡屡陷人入罪。
项目合作 广州一家民营企业老板蔡某,曾是叶某民的合作伙伴,也是被他坑惨的受害者。 2013年,作为粤辽两省经贸合作成果的重要项目,蔡某的公司在辽宁营口正式开发“优粤城”商业广场项目,项目总量33万平米,投资规模10亿元。当年9月,优粤城项目一期顺利封顶,已完成建筑面积8.7万平米。但在此时,项目在银行融资不畅,面临资金链断裂危机,还需要再投入数千万元才能完成装饰工程并交付。2014年,电白籍男子叶某民听说此事,对蔡某说,他可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但是月息为9%-15%,远超过银行利率。蔡某不想借高利贷,就说如果以合作入股的形式进入就愿意。 叶某民同意合作方式,亲自带领团队去营口实地考察项目后,认为前景良好,决心入股优粤城项目。同时,他还带来了一个新的合作方,就是李某精。三方口头约定股权比例为蔡D40%,叶某民30%,李某精30%,约定后续资金由叶、李负责,共负盈亏,待股权债务清算后再正式进行股权变更。合作敲定后,李某精先后投入2500多万元资金,但很快,2014年11月,李某精又以项目不稳定为由,退出合作,把他全部投入项目的资金转化为给叶某民和蔡某的债权。叶、蔡签订“确认书”表示同意。 叶某民仅实际出资了100多万元,之后就未再进行投入。叶声称可以向银行贷款,但他没有抵押物,蔡某考虑项目如果资金链断裂,数亿元的投入将血本无归,与家人商量后表示愿意抵押自住别墅,用以融资,补充项目资金缺口。此后,事情就变成了一个陷阱。 虚假诉讼 2014年11月13日,蔡某的别墅才在广州国土和房管局办下来房产证。4天后,即11月17日,蔡某及家人、叶某民一起到广州国土和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准备融资。 为了办理抵押,蔡、叶二人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蔡向叶借款2000万元,以别墅为抵押物,借款资金将全部投入营口项目。但是抵押完成后,叶某民却始终也没有完成融资,既没有给蔡某一分钱,也没有向营口项目进行任何投资。 进入2015年1月,风云突变。蔡某由于其他项目纠纷,被人诉上法院,当事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查封了该别墅。 这时叶某民以别墅被查封为由告诉蔡某,由于他的别墅涉及其他的法律诉讼,如果要进一步完成融资,必须获得“绝对优先权”才行。所谓绝对优先权,是指需有法院裁决房产(债权)给叶某民,这样叶就可以继续融资而不受其他诉讼影响。简而言之,就是需要制造一宗虚假诉讼。 蔡某有些犹豫。叶对他说,如果不做,那房子被查封了,是别人的,融资不了,项目也将烂尾。而制造虚假诉讼,可以完成融资,房子也免于被查封,营口项目也可以继续。无奈之下,蔡某就答应让叶想办法。 叶说,他在自己的老家茂名市电白区法院有熟人,只要蔡配合,他就可以通过法院做一个假判决书,这样就能进行融资解决营口项目资金问题了。叶惠民设定的虚假诉讼内容是:蔡某向叶某民借款2000万元,以他的别墅做抵押。而之前他们恰好又签订了一套2000万元的借款与抵押合同。 2015年3月,叶某民把蔡某带到电白区法院去“做判决”。但经办法官说:你们双方虽有房产抵押登记,但未发生真实借款,没有银行流水凭证是不能判决的,需要叶惠民将2000万元转账给蔡某的银行过账记录。而且电白法院也没管辖权。 此时,做银行流水有两个选择,一是叶将2000万打给蔡再转出来,二是套用其他银行流水。叶说,他没有那么多钱做,而且,蔡还有其他诉讼,万一打入账户无法转出怎么办。于是,他考虑第二条路,也就是套用别人的银行流水。 叶某民找了几份银行流水记录,加起来2000多万元,怎么也无法凑到2000万元整数。不过这可以解释为“打折”,就是去掉零头,多借少还。银行流水,转账方不是叶,入账方不是蔡,也就对法院解释为分别是受叶、蔡委托而转账和收款。 找的银行流水是叶某云与李某精2014年7-10月份的流水,而叶、蔡两人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是2014年11月份的。2015年3月,为了弥补这个破绽,叶又制造了一套合同,将前面签订的借款合同日期,改成2014年7月,并且该合同特地把管辖“约定”为电白法院。 这样,在叶某民“苦心”操作下,终于取得了判决书,文号为“(2015)茂电法民二初字第103号判决”(下文称103号判决),确保了房产比其他诉讼的优先权益地位,但必须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重启融资活动,为了节省时间和快速办理融资,叶某民提议不要做二审了(上诉),过了上诉期后该判决会自动生效,就这样该案没有上诉就生效了。 假戏真做 对于蔡某来说,电白的诉讼,只是希望解套房产从而融资,并盘活营口项目。但对于叶惠民来说,心态却悄悄发生了转变。也或许,叶惠民一手操办虚假诉讼,从开头就准备假戏真做,但蔡某完全蒙在鼓里。 抵押也做了了,判决也做了,现在该叶某民融资了。但叶某民始终没有给蔡某汇一笔款,也没有给营口项目汇进一分钱,一直找理由和借口表达存在各种困难。 2015年12月,还一心想着营口项目重新启动的蔡某,终于通过朋友关系,自己又找了一位企业老板融资合作,融资金额1900万元,需要蔡某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由于蔡某的房产此时名义上抵押给了叶某民,所以融资也必须通过叶。三方约定,融资款分批打给叶,叶再转入营口项目。 当第一笔款200万元打给叶后,叶就找各种理由,拒不将款转入营口项目。蔡某等人为此还报警求助,认为他侵吞款项。这时,叶某民突然撕破脸,他认为营口项目已经是一个烂摊子,不可能挽救了。 叶某民还告诉蔡某一个更令人惊讶的真相,他说此前李某精投入到营口项目的2500万元,资金实际上来源于叶某民的高利贷,借款总额为3500万元。李某精借贷本意是投资广西一个地产项目,但在叶的游说下觉得营口项目前景良好,就抽出部分资金投入营口。现在营口项目烂尾,李某精又退出了合作,并且投资款变成借款,由蔡、叶两个股东共同偿还。叶说,这样一来,他借给李某精的钱,肯定无法追讨了,这笔款他只能找蔡某承担。 叶、李之间的关系,本来跟蔡某无关,而营口项目当初已经说明是合作,风险共同负担。蔡道对此十分不解。然而,叶某民却突然反口,咬定他从没“合作”营口项目,而只是单纯借款给蔡某。合作,意味着营口项目的损失需要共同承担;而借款,意味着营口项目的损失跟他无关。蔡道此时恍然大悟,原来叶某民一直在“下套”给他。随后,叶惠民拿着之前操作出来的虚假诉讼形成的103号判决书,向电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别墅等资产被拍卖,拍卖得款全部给了叶某民。 陷人入罪 房产没了,这一下蔡某慌了神,立刻向有关部门申诉,之前的所谓判决,是叶某民一手操办的虚假诉讼,希望法院能撤销诉讼。但想不到的是,法院驳回了执行异议,继续强制执行。 2019年6月,法院强制执行蔡某的总财产已多达1600万元,离103号判决书载明的2000万元总债务所剩无几。 但由于蔡某反复申诉,并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眼看之前所操作的虚假诉讼就要败露,这时,叶某民又生一计。在他的操办下,电白法院个别法官以蔡某曾经有资金转移行为为由,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将本案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蔡某的刑事责任。叶某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阻止蔡某翻案。但案件进入电白检察院,先后两次被检察院退侦,认为罪名难以成立。但叶某民不甘罢休,在他的一番操作下,竟然将案件的公诉机关,由电白检察院改到了异地的茂南检察院,这才重新对蔡某进行立案公诉。 进入2021年,蔡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对103号虚假诉讼案进行监督也终于迎来了转机。当年2月2日,茂名市检察院决定受理电白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并下达抗诉决定书。2021年全国范围内声势浩大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也为本案的反转形成客观的有利环境。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叶某民手眼通天,但他的目的要达成,必然跟政法队伍内部个别人员徇私枉法有关。 本案得以成功抗诉,是由于检察官慧眼如炬,发现103号案存在两处明显的破绽: 其一,103号案是套用他人的转账流水,以表明叶向蔡打款2000万余元。而流水的收、付两方都声称,该流水跟叶、蔡二人无关,他们对于流水被套用也不知情。更加荒唐的是,后来在其他借款纠纷中,该银行转账记录,在其他法院生效判决中又成为其他债务关系的证据。 其二,当初叶某民为了跟流水记录时间(2014年7月-10月)相符,就制作了一套抵押贷款合同,还注明了房产证号码,时间落款为2014年7月。然而,蔡某的房产证是2014年11月才取得。办案人员向广州市国土和房管局咨询得知,房产证号码是发证当天随机产生的,在证没有出来之前,就谁也不可能预测到房产证号码。除非你会时间穿越。 2021年4月,茂名市检察院正式就103号案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月,茂名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本案,并下达裁定,中止103号案的民事执行。同年11月3日,茂名中级法院下达民事裁定,撤销原审103号判决,发回电白法院重审。至此,这宗虚假诉讼,终于等到了水落石出的时刻。而叶某民操纵证据,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相信在重审中也将真相大白。叶某民的行为,除了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损坏司法形象外,还把优粤城公司、营口项目及蔡某全家拖入深渊,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与损失。 瞒天过海 2022年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可以很容易查询到叶某民的“失信”信息。叶某民2014年向建行电白支行贷款320万元,含利息500多万元,至今一分未还。令人生疑的是,叶某民仅仅通过蔡某一案,就获得1600万元的执行得款,按说,这笔款足够偿还向建行的借款了,可是,他施展瞒天过海的神通,宁愿继续当“老赖”,也不愿归还银行这笔贷款。蔡某因103号假案“拒执”被公诉,却没人追究叶拒不执行判决的责任。 叶某民第二件让人不可理喻的事情是状告李某精。2018年,叶某民在广州海珠区法院状告李某精向他还款3500万元本金、利息。法院判决叶某民胜诉,由此,李某精在广西的房产项目61%股权被法院执行时强制划给叶某民。广西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多平米已完工,据估计项目61%价值高达8000多万元。此时,叶某民闭口不谈营口项目。 叶某民坑害的企业家远不止蔡某、李某精等人。杨某连是另一位被叶某民陷害的企业老板,他比蔡某更惨,因为叶某民的陷害,被无辜羁押多年。2017年7月,杨某连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拘留;一直到2021年,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杨某连才获得自由身,他因此已获得国家赔偿。而诈骗案的始作俑者,正是叶某民。叶某民向警方报案声称,2014年8月,杨某连以周转生意需要,以名下的位于广州的房产和宝马汽车作为抵押,向叶借款50万元。但是杨在支付叶4个月的利息之后,就逃避还款。后查明,杨作为借款抵押的房产证,是假证。 2021年,电白区检察院最终经审查认为本案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是,侦查机关认定的杨向叶借款并抵押房产之时,并没有隐瞒房产此前就被抵押的事实。而所谓的“假证”,并没有查清是谁伪造。并且杨某连在借款之后,有还款行为,也签订了还款承诺书,没有逃避还款。杨某连说,他向叶惠民借高利贷后,因为利息太高(月息10%)无法偿还,后来叶带20多人闯入他家中打砸闹讨债,杨报警求助,由此惹怒叶。叶惠民为了构陷杨,让警方立案,叶自己做了一本假房产证,说是杨给他的,用心极为险恶、歹毒。杨某连现在虽然获得了自由身,洗清了冤屈,可是在看守所白白被关押了数年,企业也垮了,不知今后出路何在。 一个熟悉叶某民的茂名老板描述叶的性格时说,“叶某民的人格特征表现缺乏悔过和自责心理,伤害别人后常常无动于衷或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不忠诚,反复说谎,为了自己的利益敢挑战任何做人的道德底线,也不顾忌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人间正道是沧桑。在经过持续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越来越清朗。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我们更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发法律尊严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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