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茂名高水平完成
全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 亮出了一份让市民满意的成绩单
2021年,茂名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省前列,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三个约束性指标(优良率、PM10、PM2.5)的考核任务; 全部12个国考断面水质均已达标,优良比例达到83.3%(达到考核要求),其中石碧断面已改善至Ⅴ类、罗江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全市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措施到位率和安全利用率分别为100%和95.93%,超额完成省定任务。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茂名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针对石碧断面水质返劣V类问题和罗江桥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专门制定石碧、罗江桥重点断面重点任务攻坚任务;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茂名市小东江和水东湾问题,邀请省环科院和省属国企专家团队编制了《茂名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茂名市水东湾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邀请中国环科院流域中心驻点化州市、茂南区提供环保技术服务,信宜市与部属华南科学研究所和中山大学共建智慧水环境治理中心,推进科学、精准治污;
完成了所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制定实施了“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源管控,开展涉VOCs企业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加强移动源管控、扬尘源、焚烧源管控;
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协调机制。
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固废危废处置监管进一步强化
确定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2021年累计对32份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市治理率已达35%,完成省要求2021年底达30%以上的目标任务;
化州市合江镇一体化水厂取水点。
完成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项目,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高州市成功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
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高州市成为全省两个试点地区之一; 加强禽畜养殖污染治理,2021年推动茂南、高州、化州清退小东江、罗江流域散养生猪19万余头;
深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全过程环境监管,各地环保发电项目均正常运营;
全市核辐射环境安全平稳无事故;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有效处置。
2022年目标: 国考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 会议制定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国考水质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8%(9个,石骨、良德水库按一个断面计算优良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0个),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4.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6%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重点工程分别减排800吨、400吨、1800吨、100吨,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将聚焦全年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优异的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奋力推动茂名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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