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2022〕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责任分工安排》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力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 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项工作总负责,要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对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工作措施,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进展滞后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凡涉及项目立项、报建、审批等业务的,各职能部门无论是否被列为协办单位,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快办理。若因职能部门没有正当理由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将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三、各项工作凡涉及上级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事项,市直对口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协助项目责任单位尽快完成各项审批工作。 四、涉及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机构、编制、经费(资金)、土地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列为协办单位,由责任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按程序提出申请或按原定渠道筹集。 五、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责任分工安排.doc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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