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1439|回复: 0

一图解读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171700l3f3uka680y2uzux.jpeg

171700f92fqqm0zumjffrq.gif
附件: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人数和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的选聘人数和聘任计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有较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带头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践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关心生活垃圾分类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善于听取和反映市民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周岁以内,可以胜任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
(六)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产党员、道德模范、物业企业代表、社区工作者等优先考虑。
三、聘任和解聘程序
(一)各地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在选聘期内接受市民群众的自愿报名。在选聘期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择优聘任”原则,根据选聘计划进行初筛拟定聘任名单,并将拟聘任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被确定聘任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颁发统一样式的聘书和“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证”,并组织专题培训。
(三)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聘任期满后须重新参加聘任。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由其本人向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协商同意后办理解聘手续,提前解聘。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所聘任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报所在区(县级市)城管执法部门备案。
四、日常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以属地监督管理为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聘任的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
(二)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提升社会监督员业务能力。
五、工作职责
(一)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要求,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宣传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争取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参与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策、制度、规定,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有关部门反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单位、社区、居民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承担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方式和内容
(一)监督方式
1.随机监督:社会监督员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
2.集中监督: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进行集中监督。
(二)监督内容
1.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投放行为,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2.分类收集:对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或者个人的收集情况进行监督。
3.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的收运情况进行监督。
4.分类处理: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反馈流程
(一)社会监督员在开展社会监督活动时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监督过程中需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将问题描述和清晰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反馈至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反馈尽量采取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手段,做到及时真实。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处置流程及时处理问题信息或移交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事后跟踪反馈和统计汇总工作,并每季度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
八、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二)社会监督员不得向媒体、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传播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专有技术信息;不得未经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许可擅自发布监督的有关信息内容及监督报告等。
(三)社会监督的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社会监督员不领取薪酬。
(四)社会监督员应服从监督工作安排。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二)本办法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由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来源:茂名人民城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