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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举报人:王应广,男,身份证号码440924195008125014;住址:化州市石湾街道办莞塘龙湖村
被举报人(1):王某,男,身份证号码440924196****14934。
被举报人(2):王某兴,男,身份证号码44098219****026890。
被举报人(3):王某何,男,身份证号码44098219****266891
被举报人(4):王某艺,男,身份证号码44098219****306895
被举报人(2),被举报人(3),被举报人(4)与被举报人(1)是父子关系;住址:化州市石湾街道办莞塘龙湖村。
举报内容:王福,王土兴,王土何,王榆艺于2016年在本村(化州市石湾街道办莞塘龙湖村)山林地建屋(当年只建好第一层),到2018年再加层,2020年在正屋外建一个独立的约三平方的厕所。他们非法违建,侵占我家祖坟,导致我家祖坟坍塌,并且严重流失水土。我家祖坟从我有记忆起,祖坟已葬。由于我家人十几年来常年外出,每年都是清明节才去拜山。他们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离我家祖坟约1米处建房屋,我们过后发现,想着是本村兄弟,不怎么理会他们,但是他们不但不见好就收,而且得过进尺,欺人太甚继续侵占我家祖坟的地来建一个约三平方的厕所。2021年清明节时候,我们拜山时才发现他们所建的厕所,我们找被举报人(1)王福协商,但王福置之不理,选择逃避,我们只好找村委会处理,2021年4月21日街道办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街道办人员当着我们双方的面口口声声要拆除厕所,但至今也没见实施。我们咨询过村委会律师,律师回答:此种情况建议我们去村建办举报违建,要求拆除即可。我们也去石湾司法所反映过,张所长也建议我们到街道办的执法队举报违建,要求拆除即可。我们于2021年的10月份及11月份,到石湾街道办执法队实名举报过,到村建办、农业办反映过,但至今都未果。我们拿着被举报人一家人全体家庭成员信息去街道办查询过,被举报人所建的两层半屋及那独立约三平方的厕所,是无证无任何手续的。前两年我们村的房屋已做房地一体确权,但被举报人的房屋及屋外那三平方的厕所是无经过房地一体确权的。
本人在此恳请:化州市国土资源所,茂名市国土资源所为我们主持公道:拆除被举报人屋外那个独立的约三平方的厕所。
举报人:王应广 电话15218310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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