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信宜市地质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中心公示“广东省信宜市东镇街道新里居委会五中教师村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评标结果: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对于该项目的招投标,相关单位提出重重质疑问题,认为项目招投标过程有违法违规现象。
一是招标单位(信宜市地质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中心)临时修改招标内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开放条件。该项目2022年1月28日第一次在广东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出招标公告,原定2022年2月17日截标,但于2022年2月10日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修改通知,同时将截标时间改为2022年2月25日。同时将招标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将原要求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这一条件删掉)。据了解,信宜市地质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中心在2021年的所有项目,无论是下至几十万,上至三千多万元的项目都要求广东省外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为何这次一反常态修改招标内容,其中有什么猫腻?
二是中标人网上公示的投标文件违反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经查实,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附上的营业执照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站的不同,投标文件应要附最新有效的证件。此外,第一中标人提供的资料是在评标完毕后补充上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投标无效。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该公司已不具备投标资格,应做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规定,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符合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应将该公司的投标界定为投标无效。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障项目质量的必要举措,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依规保障公平公正进行。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深入调查,监督招标单位依法依规按国家招投标相关流程废除第一中标选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