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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持公道!羊角镇拆迁的3套195㎡的回迁房,全部被丈夫转让了
2022年3月29日晚!长湖新村村民廖女士被村霸欧打,已经报警处理。原因要从几年前讲起......
2018年11月10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粤09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李某与李某火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018年12月27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法律文书生效确认书》“……本院(2018)粤09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12月12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7月12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904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确认被告李某秋与被告李某火于2015年10月15日、2016年6月17日所签订的《回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9年9月6日,电白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本院(2019)粤0902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8月26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31日,历时7年的羊角镇长湖窿村“三旧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其他村民进行抽签喜领回迁房。但电白区羊角镇石曹村民委员会长湖窿村第三小组告知申请人暂不能分配回迁房,要求申请人与李某秋、李某(实际购买人李某国)谈妥才能分配房屋,无视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廖女士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到处求助无门,恳请政府部门依法为申请人做主,让申请人及女儿有家可归。
综上,鉴于2019年12月31日未允许申请人参与分配回迁房,由此作出的分配无效。与此同时,恳请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茂南区羊角镇人民政府、茂南区羊角镇石曹村民委员会、茂南区羊角镇石曹村民委员会长湖窿村第三小组协助履行法院的生效的判决及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申请人主持公道,重新分配回迁房,让申请人与其他村民一并参与三套回迁房的抽签分配。
至今又过去两年多了,事情都是没办法得到解决,李某秋强行装修房屋,廖女士到现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被欧打,实在可恶,法律何在,公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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