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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2年3月31日前往电白区马踏镇农村信用社取款,工作人员做人脸识别核对时,发现我二代身份证号码与开户时的一代身份证有误,不能取款了,给一纸证明要我到公安派出所审核盖章。这看起来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是,我开户时与该信用社签有协议在先,不履行密码支付条款,该信用社方显然属违法不守信用的了,诉情如下!
一、客户开户时与该信用社签有协议的,凭密码支取,客户凭密码取不了款,责任方在于银行。客户没有过错,为什么银行方要客户跑公安派出所审核盖章的呢?假如客户贷了该银行款项,还贷时客户要银行方前往某某公安部门写证明盖章才能还贷的,银行方面可以接受吗?
二、本存折一直以来都可以存取款的,都是凭密码支取的,现在马踏镇信用社凭密码就不能取款的了,这惠民便民在哪?身份证有误乃属公安部门的责任。客户与银行只是存、取款关系而已,要公安部门审核、证明、盖章岂不是滥用职权了么?即使客户愿意跑腿,现在的公安派出所部门肯帮我审核、证明、盖章吗?要收费的吗?客户跑腿的车费、误工费谁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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