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号)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24号)》,涉及我市1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那务镇莫某萍饮食店采购的“豆芽” (一)化州市那务镇莫某萍饮食店采购的 “豆芽”(抽样单编号:XC22440982603200102,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2日),经检验结果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上不合格。 (二)化州市那务镇莫某萍饮食店采购的 “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2日),经抽样检验,在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上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2〕88 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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