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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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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抹红尘”网友:
您在茂名论坛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需申请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的,可在就医地具有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申请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或携带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具有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待遇资格(如: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以下电话咨询:0668-3386935。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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