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
3、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属已婚人员的需同时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信用报告);
4、借款人的失业保险参保记录(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需提供本项资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资料;
6、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资料(其他人员不需提交),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交登记失业资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资料(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资料;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书》;属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提交就业登记资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交户口簿、外地就业的登记资料或参保资料;属网络商户提交相关网络经营情况资料;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的提交建档立卡贫困资料。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用A4纸),需同时提交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借款人。
申请“捆绑性”贷款的除提供个人借款人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