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发生于新坡镇的触电事故,死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写明的死亡原因为“电击伤”,茂名石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公安部门签名及盖章确认,已经视为公安部门认可死因为“电击伤”。区公安局分局和新坡派出所也是当时事故调查组成员,事发时区公安分局技术、法医和新坡派出所民警勘查现场和检查死者尸体,现场没有发生可疑情况,事发直接原因为责任人提供的起重设备没有年检,没有漏电接地线,供电线路完全没有漏电保护器而造成的事故。为什么茂南区检察院以没有尸检报告为由,不批捕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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