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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非法销售汽油?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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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众所周知

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买卖

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允许经营

然而还是有人为了贪图小利

罔顾法律

非法销售汽油

扰乱市场秩序

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自2018年5月开始,李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偏僻处设置私人加油站,并雇请被告人朱某在加油站打工,向过往车辆非法销售汽油并收取加油款。同年9月,公安民警在执勤时发现该加油站系无证经营,遂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截至案发,该加油站非法经营数额为162996.3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是非法加油站的员工,主要负责向过往车辆销售汽油并收取加油款,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上,高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30438元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犯罪行为应予刑罚。汽油属专营、专卖物品,应取得国家经营许可方可销售。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利欲熏心,罔顾法律,未经许可私自出售汽油,朱某虽作为员工,属从犯,依法亦应当严惩。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油品来路不清,质量无法保障,为确保安全,车主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来源丨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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