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1163|回复: 0

以案说法丨生而不养,父之过——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儿子把父亲告上法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东


抚养未成年子女

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

但有些父母在离婚后

却对子女不闻不问

这既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

也触及了法律底线

本期案例中

未成年儿子把父亲告上法庭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165817pud7a6ddsez6h776.gif

基本案情


被告吴某2与原告吴某1是父子关系。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吴某2于2010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儿子吴某1由女方抚养,户籍跟随女方,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1000元给女方作为抚养费,直到吴某1大学毕业。刘某与吴某2离婚后,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了2010年8月份之前的抚养费,之后一直没有再向原告支付任何抚养费。原、被告因此发生纠纷,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抚养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拒绝履行。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虽然与原告母亲已经离婚,但仍需承担抚养原告的义务。原告母亲刘某与被告吴某2在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均无异议,被告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按时足额负担原告的抚养费,但目前原告即将年满18周岁,尚未就读大学,故原告母亲及被告就原告年满18周岁后至大学毕业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作出的约定效力待定,该部分抚养费应由原告年满18周岁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向被告主张。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2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1支付2010年9月至2021年5月的抚养费129000元;被告吴某2应自2021年6月起每月5日前向原告吴某1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吴某1年满18周岁。

法官提醒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改变。子女抚养费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属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也可能会构成犯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茂名日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