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质量为本” 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中 业主与施工方最关注的问题 在今天的案例中 我们来看看 因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在高州法院是如何妥善调解处置的 近日 高州法院成功调解了 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双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握手言和 2018年12月初,被告葛某1、葛某2父子二人承包了原告在自家门前地堂外修建石基的工程,经协商,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建造长约90米,高约4.5米至7.5米,底宽2米,面宽0.8米的石基,双方并就工程造价、施工质量、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保质期限等问题达成口头协议。2018年12月12日,原告向被告微信转账支付了定金5000元。同年12月21日,被告开始组织七个工人和两辆钩机兴建该石基,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做基础的石块较小,且没有按合同要求满浆满缝,随即要求被告改进。被告表示会加以改进,并承诺保证质量,后原告因外出工作,便没再跟踪建造过程。该工程于2019年1月23日完工,2019年2月4日双方结算了工程款共计98000元。 2019年2月,原告发现石基有裂缝。同年4月,原告通知被告到场察看。在察看过程中,该石基出现崩塌。原告认为被告在该石基工程存在偷工减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就有关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原告遂将二被告诉至高州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多次现场实地勘查,认为该案促成双方调解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承办法官多次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对有质量问题的石基进行拆除后重建,所需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在两年内保证质量;原告对被告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有监督权。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质量始终是第一位的。但农村自建房普遍是由业主选定承揽人负责建设,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业主应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和经验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事项要详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并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同时业主也应定期跟进施工过程,保障自身合法利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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