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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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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网友@龙组: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我省(深圳、东莞除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感谢您对我区社保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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