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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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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1912年民国废高州府,保留茂名县,先后隶属高雷专区、高雷道、南路行政区、第七行政区、第十三行政区。新中国成立后,茂名县先后隶属南路专区、高雷专区、粤西行政区、湛江专区。
1959年3月22日,茂名市(县级)设立,茂名县南部划入茂名市。11月,茂名县北部与信宜县合并为茂信县,12月改名高州县。1961年4月,高州县分高州、信宜两县,均隶属湛江专区。
民国废高州府后,原高州府所属地区分别隶属于高雷专区、高雷道、南路行政区、第七行政区、第十三行政区、粤西行政区、湛江专区等,最后是湛江地区。
所以,高州府的地位无法传承给茂名,更无法传承给高州。如果一定要说,湛茂分家,分别设立地级市之前,当初高州府所属各县最后属于谁,只能是湛江市。因为:
1、高州是县级市,级别配不上。而且从1912年到1959年,高州这个名号就从历史上消失,1959年重新出现的高州,已经物是人非。
2、高州府废被除时茂名也只是一个县,1983年才升格上地级市,中间也有70多年的间隔。
3、高州府的地位最后传承给了湛江地区,而湛江地区又传承给湛江市,所以湛江市是最合适的传承人。
补充内容 (2022-7-26 15:09):
1975年茂名升格为地级市,仍隶属于湛江地区。1983年湛茂分家,湛江市与湛江地区合并,辖徐闻、海康、遂溪、廉江、吴川县;茂名另立门户,辖电白、高州、信宜、化州四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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