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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茂名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意见(试行)》(茂农规〔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面积控制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确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只是对面积进行管控,却没有提及层数,请问三层管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冲突?例如三层半又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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