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是基层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为群众办实事是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体现,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在实践活动中坚持以“人民至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切实在办实事、开新局上取得明显成效。 要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全面弄清群众亟需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问需于民,问德于民。
脚底有泥,心里才有底。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仅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要“身”在人民群众中,“心”也在人民群众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给群众“说”的机会,不断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问计于民, 问事于民。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调解纠纷的职能,建立和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民生连民心,枝叶总关情。结合区位特点找准定位,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增强司法为民理念,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既要把眼前每一件关乎群众利益的事情做好,也要把关乎群众幸福的未来事业推进好。党员干部要深怀为民情怀,把造福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在需求不断变化、困难层出不穷、形势难以预料的前提下,强化问题意识、开拓创新思维、端正攻坚克难的态度,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里,站在群众的角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实践磨砺中创新“解题”思路、增强干事之能,确保为群众办实事出实效。 行程万里,初心如磐。无论发展到哪个阶段,只要我们紧紧依靠群众,牢牢植根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始终同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一定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奔向更加灿烂的明天。(林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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