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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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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小钢炮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收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是不能纳入报销范畴的。由于您未提供联系电话和具体的工伤人员身份信息,无法查核费用报销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市社保局工伤业务(联系电话3392767),我们通过调取业务资料并一一向您解释和反馈不纳入报销的有关项目和具体政策。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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