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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被暴力殴打致死!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严重不公!赔偿不足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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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茂名在线苹果版茂名在线APP | 来自广西
我叫潘翠连,是一名农村妇女,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田洋仔。我丈夫林桂华,原是一名水泥工,后因身体受伤致残无法继续从事原来工作而在海南一企业看工地。我唯一的儿子林海文,2018年12月在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消费时被KTV3名经营管理者暴力殴打受伤最终救治无效死亡。我儿子惨遭伤害致死,已经让我和丈夫失去了生活的希望,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却让我们感到了司法的严重不公和寒心。
31岁尚未结婚的儿子KTV消费惨遭暴力伤害致死
我儿子林海文出生于1987年11月,被害时刚满31岁,尚未结婚。被害前是一名水泥工,偶尔也接点装修的活干。
2018年12月16日晚上,我儿子林海文和几位亲戚朋友一起到茂名市电白区喜聚KTV四楼一包房喝酒唱歌。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儿子林海文和一朋友在喝酒时发生争吵,KTV的管理人员赶过来把林海文推出包房。林海文被推到四楼电梯口时,有点醉意的他朝电梯门踢了一脚。酒吧管理人员吴汝志和李寿朝赶过来责备、殴打林海文。林海文又朝电梯门踢了一脚,吴汝志和李寿朝随即把林海文推入电梯拳打脚踢。打了一阵,吴汝志和李寿朝又把我儿子林海文拉入另外一个电梯厢继续殴打。几分钟后,两名行凶者吩咐酒吧保安把我儿子送下一楼。到了一楼,酒吧保安杨实又把林海文推倒在地上继续殴打。我儿子当夜遭殴打后疼痛得无法行走,一位亲戚叫出租车把我儿子送回了家里。
我儿子当夜做为KTV的消费者酒后踢电梯门,确有过错,但系酒后失态,并非故意。KTV经营管理者,本应采取理性、文明、妥善的方式处理。可是,他们目无法律,自恃财大气粗肆无忌惮地对我儿子拳打脚踢,暴力故意伤害。
事发时,我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我丈夫在海南帮人看工地。当天夜里,我儿子独自在家,被打受伤后疼痛得无法入睡。12月17日早上,我儿子被其叔叔紧急送到电白区七迳镇卫生院检查。因伤势严重,当天下午又被紧急送到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2019年1月5日,我儿子林海文因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和丈夫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成人的儿子,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我们,带走了我和丈夫的一切希望。
我儿子在茂名市人民医院抢救了19天,其中15天是待在ICU病房的。短短的10多天,仅在医院就花去了159761元。此外,遵照医生要求在外面购买的药物超过了8万元。儿子惨遭伤害死亡至今,我们还拖欠医院69761元的医疗费用没有能力支付。
我和丈夫原本希望唯一的儿子能为我养老送终,结果我儿子却惨遭伤害先我们离开了人世,并给我们留下了一笔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份悲痛,让我和丈夫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一审量刑严重偏轻且判决3名罪犯只赔偿7万多元
殴打我儿子林海文致死的3名罪犯,分别叫李寿朝、吴汝志、杨实。这3个人究竟是什么身份呢?
李寿朝,199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才23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他为酒吧的经理。企查查显示,李寿朝是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该公司80%的股份。
吴汝志,小学文化,1997年10月出生,案发时才21岁。检察院和法院在公诉书和判决书中认定吴汝志是事发酒吧的保安,但企查查显示,吴汝志持有茂名市喜聚娱乐有限公司20%的股份。更奇怪的是,吴汝志后来在庭审中居然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李寿朝特别是吴汝志,他们年龄、身份跟所持的股份和庭审所言有违常情,KTV真正的老板可能另有其人。
杨实,小学文化,案发时系喜聚KTV一名保安。曾因抢劫罪1998年7月被法院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2019年1月6日,我儿子死亡第二天,凶手李寿朝和吴汝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凶手杨实被抓获归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才对我儿子被害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凶手吴汝志和杨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二年,李寿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225.8元。
这样的量刑,严重不公,明显偏低。至于判决民事赔偿,更让我们的心感到滴血。
此案中,3名罪犯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故意伤害致我儿子死亡,判决前没有向我们主动赔偿一分钱取得我们的谅解,庭审中更没有悔罪表现。其中2名凶手在庭审时甚至流露出无赖嘴脸表示“没能力赔偿”。凶手杨实还是一名重犯。面对这样的情节,理应从重判处,但法院居然做出了上述那样的判决。如此量刑,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样的判决,背后是否存在着利益输送或勾兑呢?
我儿子林海文在医院抢救近20天,仅医疗费用就花去159761(还不包括按照医生要求到外面购买药物花去的8万多元)。但法院在我们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判决三名凶手共同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合计不足8万元。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但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一审中却对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医疗费赔偿请求做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我儿子的生命,难道低贱到一分不值,甚至还要倒贴医疗费么?这是什么世道啊!
我儿子到KTV消费,且在KTV这一场所遭到伤害致死,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懂得KTV负有无法推卸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却对KTV的赔偿问题只字不提。是KTV幕后老板财大气粗操控了法院?还是我们身处低层贫穷卑微遭到法院的无视呢?
我唯一的儿子仅仅因为醉后失态先后朝酒吧电梯门踢了两脚,就惨遭殴打致死。为了抢救我儿子,实际医疗费用远超20万元,而法院一审判决却只判处三名罪犯共同赔偿我们7万多元。这样的判决,抛开法理不说,是否欠缺了一份温度与人性?
我儿子林海文被害已经两年多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毛钱的赔偿,而我们不仅还拖欠着医院近7万元的医疗费用,我儿子的尸体仍然停放在殡仪馆里没有火化。
我儿子被害一案,希望能引起广东省政法委领导和社会的关注,让我们最终得到一个公平公正且有温度的法律判决。
我的儿子,纵然地位低微,但他的生命不应低贱如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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