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称《计划》)日前印发,其中提到,到示范期末,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年供氢能力超过10万吨,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
推动形成产业集群
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方面,《计划》提出,坚持区域协同发展理念,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氢能供给、车辆推广、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以广州、深圳、佛山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等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依托东莞、珠海、阳江等氢源供应基地,加快产业项目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
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
广东将加快完善加氢站布局,《计划》显示,“十四五”期间全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此外,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将统一。省财政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2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15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着力保障低成本氢气供应
《计划》还提到,逐步降低用氢成本。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氢能供应”奖励资金,按照示范城市群内车用氢气供应量奖励给加氢站;各示范城市要落实国家有关氢气价格的要求,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
加快整车推广应用
《计划》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采取鼓励措施,其中提到,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1万辆车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综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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