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城镇建设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收黄岭镇白石、黄岭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黄岭镇白石村委会角子园、符竹垌、白石、低琅经济合作社;黄岭村委会龙垌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汕湛高速黄岭出入口处(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86.7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在依法报批前将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充分听取意见。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1〕2号文执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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