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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要涨价,可以理解,看看世界各地,特别是俄乌冲突之后的能源,确实是大幅高升。
但是煤气充值用户,是在公布涨价之前已经提前购买了煤气,并且在没有使用之前付款了,买卖交易已经完成,虽然用户并没有收到货物,其实是煤气公司占了先款后货的便宜。
但是交易完成之后,煤气公司以涨价为名,对之前付款购买未用完的管道煤气,即将进行追收款项,这样是否违反物价规定?毕竟就算3.9元一方,之前的成本煤气公司一样有利润的,不是做慈善。岂能借涨价之机,对之前付款购买未用的煤气追加费用?个人认为8.26之前充值的煤气用户,交易已经完成,不应追加费用。提价应该公布就立刻执行,以充值交易时间起算,而不是今后的使用时间。就像加油,公布油价提高后,岂能对汽车内未用完的油另加收费用?
煤气公司是否有这权力,请物价部门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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