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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州街道办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激化拆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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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高凉红豆 于 2022-8-27 19:11 编辑

潘州街办与开发商勾结假冒警察暴力拆迁企图抹黑政府
欺骗上级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激化拆迁矛盾


茂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扫黑办:
    一、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为打击报复举报人,与开发商勾结,欺上瞒下,纠集黑社会冒充警察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挑战扫黑除恶常态化,企图转嫁责任给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及市委、市政府声誉,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影响。
    2021年1月5日,原告高州火星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垦置业”)以排除妨害为由,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举报人搬离并拆除案发地房屋交出土地给原告。经开庭审理后,原告于2021年10月12日撤诉,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30日,新一届高州市委领导班子正式产生。潘州街道冯高毅书记、张明军主席等个别领导为打击报复举报人,与广东农垦火星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农场”)董事长陈江海和广垦置业总经理张石生相互勾结,利用新一届高州市委领导班子刚刚产生之际,欺上瞒下,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黑社会冒充警察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
    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陈江海与张石生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其公司数十名保安及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身穿统一警用着装,非法使用警察标志冒充警察,手持各种器械冲进案发地果园,以暴力手段将举报人一家团团围困在果园房屋里,然后动用两台大型挖掘机、多辆汽车和大批民工将举报人果园10多亩果树全部砍倒拉走卖掉,并将举报人果园中的生活、生产经营附属设施全部摧毁(由于举报人及时拨打110报警,高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出警后,举报人一家唯一的居住案发地房屋才幸免于难,但被威逼15天内搬离),给举报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间,冯高毅书记、张明军主席等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欺骗潘州街道办、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大批不明真相的公职人员到现场,放任纵容陈江海、张石生纠集黑社会冒充警察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挑战扫黑除恶常态化,企图将责任推给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企图将其与开发商勾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个人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企图将其与开发商勾结纠集黑社会冒充警察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的黑锅甩给政府,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及市委、市政府声誉,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虽然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但对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引起的房屋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问题,亦可参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据此,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2年5月29日上午8时许,陈江海、张石生再次动用其公司保安及不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等共近百人,手持各种器械,将举报人一家驱赶出门,然后动用勾机非法将案发地举报人一家唯一居住所房屋暴力拆除。其间,潘州街道办张明军主席、邬超进副书记等多位领导到案发地放任纵容陈江海、张石生第二次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导致举报人一家无家可归。
    二高州市潘州街道办个别领导与坡耀涉黑团伙刘桂文、刘强、刘桂武勾结非法置换侵吞集体留用地,为打击报复举报人,炮制虚假留用地说明,故意计算错误,为坡耀一、三小组非法多套取了政府1254平方米留用地,并将举报人迫害成“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反而欺骗高州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部门领导,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激化举报人与开发商拆迁矛盾。
    2010年征地,由于潘州街道办及坡耀涉黑团伙刘桂文、刘强、刘桂武等村干部拒不如实公开坡耀二(1)小组征地留用地数据,我要求编入留用地补偿公开透明的坡耀二(2)小组,落实我户征地合法权益,遭到该团伙拒绝,导致我户至今未在征地协议中签字。
    2012年12月12日,该团伙出具虚假《土地权属证证明书》等材料,瞒骗坡耀村民,将高州市政府2010年实际征收集体的537.12亩土地分两块夺回,并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第01700142号,其中一块约34亩原是广东省高州农校实验林地。
2015年6月,该团伙刘桂武(坡耀一经济合作社社长)、刘振文(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原社长)与火星农场场长陈江海到高州市潘州街道办,在张明军副书记的牵头下,洽谈将案发地园岭20亩集体留用地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事宜,恰好被我碰见,我当场警醒陈江海场长千万别上刘桂武的当,但陈江海依然我行我素。置换后,该团伙将案发地园岭20亩集体留用地手续注销,火星农场将该20亩留用地缩减为17.77亩,再通过各种手段欺骗高州市政府,重新申请办理留用地划拨手续。2020年3月24日,高州市潘州街道办冯高毅书记、汪活主任、张明军副书记与高州市司法局陈旭华副局长到我果园动迁时,冯高毅书记亲口承认园岭的17.77亩土地原是坡耀村集体留用地,后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2020年8月,火星农场以“双创”名义围蔽园岭17.77亩土地时,该农场多名工作人员也向我承认园岭的土地原是坡耀村集体留用地,后与其农场留用地置换是事实,并坦言不知道坡耀村集体内部有诸多纠纷,非常后悔当初置换。据知情人透露,该团伙已将园岭20亩集体留用地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到高州市兴教路,后又转移到高州市第二中学西门对面的东方尚苑用地,该团伙置换的目的是为了更隐蔽侵吞。
    2018年7月9日,该团伙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干部刘桂文盗用其长期非法扣押在居委会的坡耀五小组印章,与坡耀一小组组长刘桂武、坡耀三小组组长刘强,瞒骗坡耀二、五小组,伪造《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将其坡耀一、三小组留用地退缩回征地面积的15%办证(按两个小组2010年被征收土地总面积248212.339平方米计算,应办证37231.851平方米 ),故意计算错误,实际办证38485.94平方米,多套取了政府1254平方米留用地,价值约1500万元(必须依法注销)。其中第七条:“刘国强由街道办安排给刘国强留用地在坡耀一小组、坡耀三小组留用地红线确权图内861.85平方米,退缩回15%办证为720.22平方米留在一、三小组确权图内,未作办理。”潘州街道办加具了“情况属实”意见。由于我户不属坡耀一、三小组成员,造成坡耀其他小组不承认我户成员身份而成为“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该团伙还非法拆分我户,将我父亲刘家亮从我户拆分编入坡耀八小组,恶意克扣我户刘家亮约211平方米留用地。
    多年来,我一直要求潘州街道办按坡耀七、八小组公开透明的留用地数据落实我户征地留用地,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而潘州街道办冯高毅书记、汪活主任、张明军主席等个别领导及坡耀涉黑团伙为打击报复我户,利用刘桂文、刘强、刘桂武伪造的《坡耀一、二、三、五小组留用地说明》,将我户迫害成“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也明知我从未提出过无理要求,反而欺骗高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扫黑办等各级部门领导,无凭无据诬蔑举报人想多占留用地,恶意激化、扩大我户与火星农场及广垦置业的拆迁矛盾,企图栽赃诬陷我是敲诈勒索政府的“黑社会”。
    综上所述:潘州街道办冯高毅书记、张明军主席等个别领导与坡耀涉黑团伙勾结,非法将集体留用地与火星农场留用地置换,侵吞集体留用地,并将我户打压迫害成“黑户”,无法参加分配政府征地红利,反而欺骗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部门领导,无凭无据诬蔑我户想多占留用地;还与火星农场董事长陈江海、广垦置业总经理张石生勾结,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黑社会冒充警察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挑战扫黑除恶常态化;企图将其与开发商勾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个人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企图将其与开发商勾结纠集黑社会冒充警察实施黑社会性质非法暴力拆迁的黑锅甩给政府,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及市委、市政府声誉,必须严肃追责。现请求政府各级部门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落实我户征地留用地,化解拆迁矛盾,既维护政府利益,又保护我户征地合法权益。
    此致
                              举报人:刘国强
                              身份证号:440922196906260834
                              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坡耀村
                              电话:18306681821
                                    2022年8月27日

证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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