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群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的问题,近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龙木兴作出回应。 龙木兴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内容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为更好地服务民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辖区内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车主要自觉办理登记上牌,守法文明骑行。 当前,茂名市区设置5个固定上牌点和1个流动上牌点,分别在:●人民南路209号大院“交警支队车管所人民南便民服务站”(即河东妇幼保健院对面)●油城八路11号大院中国邮政文化广场支局(即茂名电信大院南门)●站北三路“计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即站北三路与人民南路交汇处附近)群众前来办理登记上牌时,要带上车辆来历证明(即购车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身份证明(如属代理则需代理人及车主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三方面资料;并按照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其中牌证费30元、保险费(自愿购买原则)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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