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市法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制定《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运行,为党员干部在涉乡村矛盾纠纷中引导和促进群众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提供了可行方案与框架,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热情,点燃了乡村振兴的“司法护航动力引擎”。 把好“方向舵”,构建司法护航的主框架 信宜市法院积极靠前服务,主动延伸职能,一是成立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自任组长,下设专门办公室,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宣讲国家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为乡村干部、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乡村矛盾纠纷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诉后为涉案村民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二是建立乡村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如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分析研判通报会。三是建立健全涉乡村矛盾纠纷司法建议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及乡村振兴职能部门、各镇(街道)、村建所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联动,,及时分析总结对涉城乡建设规划、发证、违建处理、矛盾调处等相邻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填充补足“漏洞板块”,保证前进旅程畅通无险 信宜市法院瞄准需求,助力文明乡村建设。在乡村矛盾纠纷领域多元解纷机制上,创新完善解决平台,让党员干部率先迅速组成由法官(法官助理)+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调解员+司法所调解员+村干部组成乡村矛盾调解团队,构建村级司法惠民四级调解网络,将各镇街司法惠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乡村。建立乡村矛盾信息收集平台,聘任以党员干部优先的乡村联络员和调查员,实行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定期发布村务消息、收集整理村民意见和诉求。 建立案件回访制度,由党员干部带头,在结案后采取电话、现场和调查等方式进行回访。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少用强制执行手段,多发挥调解员的协调作用,敦促当事人尊重调解和判决结果,自觉履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和警示周边群众。(李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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