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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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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df41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文、《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 号文的规定,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需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对于参保人在省内跨地区存在缴费记录的情况,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缴费归并工作。因此您在广州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是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由您所在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合并归集您在原参保地的参保缴费信息。至于在广州的医疗保险和医保卡的转移问题,请咨询茂名市医保局,电话:0668-3386962。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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