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高州法院法官把法庭搬到一位九旬老人家门口,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这是该院针对农村常见的赡养、邻里等纠纷案件,利用巡回审判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送法进乡村的一项便民举措,让基层群众与法院审判“零距离”接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个案普法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律环境,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既达到普法宣传和化解纠纷的双重功效,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赡养纠纷案件。91岁的原告梁婆婆育有三子两女,其丈夫在三十多年前去世,原告含辛茹苦带大五个子女及孙子、外孙,现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有病在身,生活难以自理。近几年主要由两个儿子照料,其他三个子女也会偶尔给点钱,但远远未能满足原告生活和治病所需的基本费用。无奈之下,梁婆婆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五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并承担其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原告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加上赡养案在农村影响较大,为强化教育和感化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老人家门口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致地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详细阐述。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各执己见,分歧较大,法官为避免争吵、矛盾激化,便采用背靠背分开谈话方式分别进行疏导。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后,法官以情释理、容情于法地耐心说教,双方的激烈情绪逐渐平复,并达成调解协议。5子女均表示愿意摒弃前嫌,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烈日炎炎下,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接力,承办法官早已汗流浃背、唇焦舌干,但值得欣慰的是,这段破裂的亲情最终得以修复。 庭审后,法庭干警还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向在场群众发放关于老人赡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宣传资料,让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老龄化现象加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近年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频发。一直以来,高州法院对于赡养案件,不是采取一判了之的做法,而是通过法律条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系和修复本应温暖的亲情,努力用法治保障和司法温情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力求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将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美德弘扬,将文明、和睦、孝道、良善的美好家风传承。
来源: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