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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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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春耕生产及清明祭祖时期,林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大。为做好国庆、重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茂名市电白区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等有关部门。举报电话:0668-5522033、5522511、110 。
  特此通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微信截图_20220920135823.png

发表于 2022-9-2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很多人去爬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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