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作出了制度性规范。《规定》的印发表明了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各地各部门应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用人导向,以“能上能下”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能上能下,树立用人导向的“风向标”。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关键性力量。用什么样的干部,怎样用干部,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此次,《规定》中鲜明地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进一步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导向具有“风向标”式的意义。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要“上去了”,无论是否称职,只要不犯大错,就可以“稳坐钓鱼台”再也“下不来”,出现了所谓的“职务提升易,降低难;待遇提高易,下降难”的局面。因此,“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成为干部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也是难点、痛点所在。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化转型,将有力打破“金饭碗”,搬动“铁交椅”,重构更加优质的政治生态。
能上能下,让领导干部“有为有位”。“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现实中,一些干部思想僵化、进取心不足、战斗力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更有甚者碌碌无为、保持“躺平”,贻误工作。对于这样的干部,必须坚决进行组织调整。此次《规定》当中就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15种情形,这对于破除“干与不干差不多、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具有精准施策、靶向治疗的作用。可以说,“能上能下”的规定,释放了注重实绩、注重落实力的鲜明导向,将有力地倒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危机意识,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使广大干部知所趋赴、有所敬畏。
能上能下,激活干事创业“一池春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能上能下”成为激活干部队伍内生动力的“新引擎”,关键在于“真刀真枪”地落实落细。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的干部调整下来。一方面,要牵住制度的“牛鼻子”,坚持推进制度改革,构建起优胜劣汰、赏罚分明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持续树牢重实干的用人导向,全力营造赶学比超、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让规定“带电”“长牙”,各级党组织就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规定,尤其是要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能力不适应、作风不实的干部坚决“摘帽子”“撤位子”,真正令能者上、令庸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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