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
高标准、严要求,让无为者下位。《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进入新时代,面对新问题,部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躺、推拖绕躲,严重贻误事业发展。此次《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明确了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15种情形,要求对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坚持问题导向,对干部作出高标准严要求,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激励全党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让下位者有志。干部的“上”与“下”,不仅关系干部个人成长,更关乎整个干部队伍建设。《规定》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注意区分问题性质、形成原因、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下”对许多干部心理上是一道坎,要想从“惩罚”的思想认识中跳出,既要做好“下”去干部的心理疏导,也要让所有干部转变观念,认识到“能上能下”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常态化工作,从而为这一工作的长效推进奠定思想基础。下位不意味着停滞不前、不代表就此而已、更不是躺平摆烂,只有正视自己的问题,总结不足才能进步。在对待出问题的干部时,组织应当正向激励引导,体现组织关怀和温暖,用实际行动向问题干部展示包容和理解,充分激发干部愈挫愈勇、有志当身的干事激情,提供适宜的空间和时间静候成长。
良才善用,让有为者上。领导干部,“干”字为先,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既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其价值所在。新修订的《规定》以用人为导向,注重以完善用人机制为出发点,切实激发党员干部创新务实精神,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杜绝了“好人主义”,畅通了能者上位渠道,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而对于广大领导干部而言,有“下”的危机意识,更要有“上”的责任感。“欲当大任,须是笃实”,这不是一声口号,而是需要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发挥“主心骨”作用,带头冲锋。领导干部善于加强党性修养,勤于自我反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直面矛盾,切实做到心中有民有责、有党有戒,从而更好地干实事、创实业。为政者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促使基层干部队伍见贤思齐,提升整体素质。 领导干部能下能下,方能激活“一江春水”。“上”与“下”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要以“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撬动“谋”的活力和“干”的魄力。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建立,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淘汰掉不干净、不做事的人,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脱颖而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许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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