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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人用人是干部队伍建设最重要的方向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下简称《规定》),这是干部人事一项重大改革成果,对于破解“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干部“能上不能下”不是今天才有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下”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因此《规定》给干部队伍管理提供了根本方向和遵循。“能下”的核心是“谁下”。《规定》第五条明确了15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主要情形,即规定了“谁要下”。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对照15条规定的要求,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准确把握“谁要下”。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综合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的成果,全面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准确认定“谁该下”。
“能下”还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定》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五项程序,因此要严格程序步骤,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让干部“下”的明白和信服。同时,对“下”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强化对“下”的干部的后续跟踪教育管理,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得到“上”的机会。真正实现能上能下的常态化,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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