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旗帜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明确指出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干部导向,对今后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推动干部“能上”,出发点在于如何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动力,撬动干部积极向上的活力,从而进一步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适应新常态,顺应新要求,主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要严把好考核关,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干部科学评价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下达任务,不分配数字,做到能“上”的都上,确保上筛选制度机制的合理,上的服气,群众公认。 推动干部“能下”,关键在于组织人事部门能否严明干部队伍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着眼解决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严明“下”的标准、考准“下”的依据、畅通“下”的渠道,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上”与“下”不是恒定,能上的也能下,同理能下的亦能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和开通投诉热线等模式,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通过暗访、曝光、问责、查处等多种监督形式,对干部实施立体监督。使《规定》真正成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指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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