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广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在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中主动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为介绍各地各单位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推动生态环境工作纵深发展的好做法,讲述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勇当先锋的好故事,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环境》杂志、“广东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创建模范机关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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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今年6月8日13时48分,接到茂名市关于茂石化火灾事故报告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以下简称执法处)立即响应,首拨4名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小时后,第二拨4名应急人员又赶赴现场。8人组成前方工作组,连续奋战48小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
机构改革以来,作为新成立的负责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创建模范机关为牵引,坚守环境应急处置“逆行者”角色定位,锚定打造全省环境应急“先锋队”目标,堵漏洞、除风险,强基础、提能力,牢牢守住全省环境安全底线。 
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下真功夫、苦功夫。每周星期五定为理论学习日,今年以来执法处已组织21次理论学习,开展3次专题授课。通过原文领读、集中解读、个人研读等方式,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勇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在环保执法一线、重大任务一线、应急处置一线设立党员先锋岗、成立党员突击队,常态开展“党徽戴起来、责任扛起来、标准立起来”活动,着力激发党员队伍信仰热情和干事激情。 结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聚焦整治“庸、懒、散、慢、推、拖”作风顽疾,大力推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和“一线工作法”工作机制,通过交心谈心、任务问效、群众评议等形式进行考核问绩,提振干部的精气神。把打好环境安全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执法处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底线思维融入到环境应急管理全过程、各方面。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三级在岗值班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报告制度,确保敏感时间节点和季节性环境安全。推动成立厅生态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指南(试行)》,建立“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全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构建“智慧应急”体系。完成修订《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在线环境应急预案备案31440家;组织更新省级环境应急专家组及专家库,举办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环境应急演练大比武,持续提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水平。积极协调湖南、江西、福建、广西周边四省(区)签署《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会同应急管理厅等5部门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与公安厅等多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开展120条河流“南阳实践”,牵头开展全省26个化工园区“南阳实践”工作,强化化工园区厂区级、园区级、流域级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彰显环境应急工作为民初心。近五年来,执法处指导各地妥善处置158起突发环境事件,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020年9月9日,甬莞高速发生苯酚泄漏事故,对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执法处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环境监测、部华南所应急专家等11人组成前方联合指导组赶赴现场,多次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受污染水体实施“分段堵截、异地转移、分类处置”应急处置方案,经过20多天连续奋战,受污染河段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确保了事故下游饮用水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6月8日,茂石化火灾发生后,执法处应急人员立即分析研判事故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第一时间向厅领导报告,并调度应急物资装备,派遣环境应急、环境监测、应急专家等8人组成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连续48小时昼夜未眠,冒着巨大生命危险靠近着火点仔细勘查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封堵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雨污分流、源头减量、科学调配、废水回用、达标处理、存量消化等应急处置措施。经过90个小时有效处置,事故风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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