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江湖镇镇彪日杂店销售的“乌鸡” (一)化州市江湖镇振彪日杂店销售的“乌鸡”(抽样单编号:XC22440982601922611,购进日期:2022/8/1),经检验结果显示,结论表明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江湖镇振彪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乌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3元;3、处以罚款3000元,罚没金额合计3033元,上缴国库。 (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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