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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的标准配建幼儿园,须提供学前教育学位不少于360座,配建幼儿园不少于12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建筑面积不少于2354㎡;
须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须按25㎡建筑面积/百户标准配建托老所;
在用地范围内须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800㎡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
在用地范围内须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50㎡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须配建公共厕所不少于一处(仅服务本居住区),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5㎡;
鼓励用地内进行公共艺术空间设计,设置公共艺术环境小品;
须按《茂名市街道空间全要素设计导则》配套街道空间各要素及对街道空间进行设计;
停车位指标按《茂名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4-5进行配建,规划上应人车分流,其中居住建筑配套的停车位需与其他建筑配套的停车位分区设置;
配建供电设施、移动基站、电信、燃气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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