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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蔡光伦,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庄垌村委会塘边四队,电话:150 1323 0028。
代理控告人:戴某庚,坡心镇人,电话13692515424
代理控告人:崔某柱,霞洞镇人。
被控告人:吴某权,电城镇干部
被控告人:邓秋韵,电城镇庄垌村委干部。
被控告人:蔡某,电城镇庄垌村委干部。
控告人因电镇镇庄垌村委与电城镇退休干部合谋扣压国家征收塘边四队土地的赔偿款200多万元至今三年多问题,多次上诉,
2022年8月2日下午,滨海新区副书记王永和电城镇陈书记下访进行全体群众调查了解,在调查村委老干部王国强书记、蔡某孙主任的亲身经历讲出历史依据,之后,区委、镇委领导一致决定,责令庄塘村委15日内发放被征收款给塘边四队,但致今一直不发放。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行述,被控告人严重违法违纪。为此请求派员查处,尽快发放被征收款给塘边四队,并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此致
控告人:蔡光伦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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