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信宜市教育局在网站发布公费定向培养生违约的通报。内容显示,两位公费定向培训的老师,由于其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约,违反培养协议,现对张某、郭某立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公告内容

张莹于2019年4月与信宜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公费定向培养本科起点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协议,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到信宜范围内服务满6年。张莹已于2021年7月毕业并到信宜市信宜中学任教满1年,现拒绝继续履行服务协议。
郭时立于2020年5月与信宜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公费定向培养本科起点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协议,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到信宜市范围内学校任教,现拒绝履行服务协议。
由于其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 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费定向培养毕业生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的通知》规定,现对张莹、郭时立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信宜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公费定向培养政策,是为进一步精准补充乡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我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紧缺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分配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到公办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来源:信宜市教育局、信宜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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